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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是物流体系结构性改革的落脚点、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无车承运平台”正式更名为“网络货物运营者”。网络货运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网络货运通过物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层次地融合,促进了制造业降本增效,助力物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伴随数字化的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近年来网络货运平台和经济规模快速地发展壮大,这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带动就业创业、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网络货运行业也引发诸多税务问题。行业发展时间短、经验匮乏,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近年来,部分网络货运平台和托运人屡屡触及税收征管的底线,存在账簿设置不合理、虚开发票、利用他人涉税信息犯罪等问题。同时,伴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网络货运行业高度依赖地方财政补贴的模式恐难以为继,行业变革迫在眉睫。本手册将对网络货运有关政策进行梳理,结合近年来典型税务案例,聚焦网络货运行业的涉税风险点,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出合规与风险应对建议,助力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实现税务合规,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良性发展。随着“数电发票”的全面推行,网络货运行业的税务合规监管持续趋严,2025年预计将进一步强化数字化监管和全流程线版《网络货运行业税务合规指引》中,明税主要做了如下内容更新:(1)在违法案例部分,增加了最新公布的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包括鄂尔多斯虚开专票案、广西防城港网络货运平台虚开案等,涉及众多企业,税额巨大;(2)在政策支持部分,收集和完善了有关部门对网络货运行业的支持政策。
作为国内领先的涉税法律服务机构,明税近年来为多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典型服务案例如下:
担任国内首家境外上市网络货运平台税务顾问,并为上市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出具专业意见;
(一)经营模式网络货运是数字化的经济在物流行业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与传统物流业相比,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全流程线上化。网络货运平台是依托网络技术开发的车货匹配平台,借助网络站点平台加数字化技术应用,促使货运全网相互连通,并通过智慧物流模式促使行业升级。
网络货运经营模式主要是指《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模式(如下图所示)。网络货运平台须具备网络货运经营的能力与资格,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平台收取托运人的运输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给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和货运司机之间形成独立的运输关系,自行结算相应的运输费用,网络货运平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个体司机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网络货运平台发挥业务撮合作用,对运输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为个体司机与托运人的交易提供桥梁。托运人通过平台发布运输需求,平台利用其信息优势和数字化技术,将托运人的运输需求与司机进行匹配。对于托运人而言,平台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运输解决方案,节省了寻找司机的时间和成本。司机则依靠平台获得更多业务机会,提高车辆的利用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的规定,网络货运平台还可以为注册平台会员的个体司机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核心价值我们国家物流行业长期存在“散、乱、小”,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而网络货运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交易的网络化、平台化,整合全国范围内的车源和货源,打破原有物流行业的“熟人经济”与“物流区域化”限制,形成覆盖全国的货源、运力“资源池”,提高组织优化、集约化程度,降低社会和企业的物流成本,提升物流行业效率。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是我们国家物流行业从“小、散、乱”逐步迈入数字化时代的里程碑,网络货运平台是无车承运人的升级。
(三)行业规模公路货物运输是我国主要的运输方式。作为平台经济在公路货物运输领域的典型代表,网络货运的出现改变了长期以来公路货物运输市场小、散、乱的特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24年公布的网络货运行业研究报告显示,从2020年到2023年,我国网络货运注册公司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3,069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2023年全年完成运单量1.3亿单,同比增长40.9%。据统计,2023年我国网络货物运输市场运费总规模约为7,000亿元,约占全国公路运输总费用的12%。同时,我国网络货运发展逐渐从快速扩张期向高水平发展转变,市场集中度慢慢地提高。排名前10的企业运费总规模为2,400亿,约占网络货物运输市场运费总规模的30%,这扩大了企业规模经济效益。
(四)头部玩家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3,069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发布2023网络货运平台Top10榜单,从平台交易额、营业收入、货量和运力规模等多重维度综合考量,排名靠前的网络货运平台有:路歌、货大大、中储智运、物泊56找货、传化陆运通、G7、司机宝、快成物流、大易物流、满易运、德邻畅途、卡一车物流。其中,中储智运是隶属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行业内第一家上市公司,旗下运营的网络货运平台为“路歌”。
(五)政策支持网络货运支持政策是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网络货运政策环境为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近年来,交通部和多地政府包括安徽、内蒙古、山西等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促使网络货运行业降本增效,出台扶持政策。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对无车承运业务模式予以规范。试点期内交通运输部主要进行数据监测评估,一方面围绕运单、资金流、车辆、驾驶员制定操作指引,并规定平台必须采集和上传的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数据端口并向平台企业开放的方式,实现物流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对数据的监测,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线两年试点工作后,交通运输部在最终确定的《暂行办法》中正式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货运,确定网络货运经营模式。《暂行办法》对网络货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二是应有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可查。三是不得虚开发票。这些要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合规性。
2024年11月8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网络站点平台水路货物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网络货运行业的新业态提供政策支持,力争至2027年培育形成2—3家具有全国影响力、资源配置力强的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
2024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交通物流减税降费,推动实现物流领域电子发票全覆盖,持续抓好已出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借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等,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保障。
而各地扶持政策多集中于财政和金融以及业务等多个领域。在金融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网络货运行业的信贷投放,推出特色信贷产品;在财政领域,指导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地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等;在业务领域,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相关企业在当地规模化经营。
*本文摘自于《财税雷区与破局之道:2025网络货运合规指南》,下一期将更新第二部分的内容“二、行业税务监管:平台价值与监管新政”,全文目录如下:
物流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是物流体系结构性改革的落脚点、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无车承运平台”正式更名为“网络货物运营者”。网络货运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网络货运通过物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层次地融合,促进了制造业降本增效,助力物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伴随数字化的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近年来网络货运平台和经济规模快速地发展壮大,这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带动就业创业、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网络货运行业也引发诸多税务问题。行业发展时间短、经验匮乏,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近年来,部分网络货运平台和托运人屡屡触及税收征管的底线,存在账簿设置不合理、虚开发票、利用他人涉税信息犯罪等问题。同时,伴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网络货运行业高度依赖地方财政补贴的模式恐难以为继,行业变革迫在眉睫。本手册将对网络货运有关政策进行梳理,结合近年来典型税务案例,聚焦网络货运行业的涉税风险点,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出合规与风险应对建议,助力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实现税务合规,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良性发展。随着“数电发票”的全面推行,网络货运行业的税务合规监管持续趋严,2025年预计将进一步强化数字化监管和全流程线版《网络货运行业税务合规指引》中,明税主要做了如下内容更新:(1)在违法案例部分,增加了最新公布的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包括鄂尔多斯虚开专票案、广西防城港网络货运平台虚开案等,涉及众多企业,税额巨大;(2)在政策支持部分,收集和完善了有关部门对网络货运行业的支持政策。
作为国内领先的涉税法律服务机构,明税近年来为多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典型服务案例如下:
担任国内首家境外上市网络货运平台税务顾问,并为上市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出具专业意见;
(一)经营模式网络货运是数字化的经济在物流行业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与传统物流业相比,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全流程线上化。网络货运平台是依托网络技术开发的车货匹配平台,借助网络站点平台加数字化技术应用,促使货运全网相互连通,并通过智慧物流模式促使行业升级。
网络货运经营模式主要是指《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模式(如下图所示)。网络货运平台须具备网络货运经营的能力与资格,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平台收取托运人的运输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给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和货运司机之间形成独立的运输关系,自行结算相应的运输费用,网络货运平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个体司机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网络货运平台发挥业务撮合作用,对运输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为个体司机与托运人的交易提供桥梁。托运人通过平台发布运输需求,平台利用其信息优势和数字化技术,将托运人的运输需求与司机进行匹配。对于托运人而言,平台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运输解决方案,节省了寻找司机的时间和成本。司机则依靠平台获得更多业务机会,提高车辆的利用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的规定,网络货运平台还可以为注册平台会员的个体司机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核心价值我们国家物流行业长期存在“散、乱、小”,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而网络货运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交易的网络化、平台化,整合全国范围内的车源和货源,打破原有物流行业的“熟人经济”与“物流区域化”限制,形成覆盖全国的货源、运力“资源池”,提高组织优化、集约化程度,降低社会和企业的物流成本,提升物流行业效率。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是我们国家物流行业从“小、散、乱”逐步迈入数字化时代的里程碑,网络货运平台是无车承运人的升级。
(三)行业规模公路货物运输是我国主要的运输方式。作为平台经济在公路货物运输领域的典型代表,网络货运的出现改变了长期以来公路货物运输市场小、散、乱的特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24年公布的网络货运行业研究报告显示,从2020年到2023年,我国网络货运注册公司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3,069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2023年全年完成运单量1.3亿单,同比增长40.9%。据统计,2023年我国网络货物运输市场运费总规模约为7,000亿元,约占全国公路运输总费用的12%。同时,我国网络货运发展逐渐从快速扩张期向高水平发展转变,市场集中度慢慢地提高。排名前10的企业运费总规模为2,400亿,约占网络货物运输市场运费总规模的30%,这扩大了企业规模经济效益。
(四)头部玩家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3,069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发布2023网络货运平台Top10榜单,从平台交易额、营业收入、货量和运力规模等多重维度综合考量,排名靠前的网络货运平台有:路歌、货大大、中储智运、物泊56找货、传化陆运通、G7、司机宝、快成物流、大易物流、满易运、德邻畅途、卡一车物流。其中,中储智运是隶属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行业内第一家上市公司,旗下运营的网络货运平台为“路歌”。
(五)政策支持网络货运支持政策是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网络货运政策环境为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近年来,交通部和多地政府包括安徽、内蒙古、山西等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促使网络货运行业降本增效,出台扶持政策。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对无车承运业务模式予以规范。试点期内交通运输部主要进行数据监测评估,一方面围绕运单、资金流、车辆、驾驶员制定操作指引,并规定平台必须采集和上传的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数据端口并向平台企业开放的方式,实现物流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对数据的监测,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线两年试点工作后,交通运输部在最终确定的《暂行办法》中正式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货运,确定网络货运经营模式。《暂行办法》对网络货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二是应有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可查。三是不得虚开发票。这些要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合规性。
2024年11月8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网络站点平台水路货物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网络货运行业的新业态提供政策支持,力争至2027年培育形成2—3家具有全国影响力、资源配置力强的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
2024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交通物流减税降费,推动实现物流领域电子发票全覆盖,持续抓好已出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借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等,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保障。
而各地扶持政策多集中于财政和金融以及业务等多个领域。在金融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网络货运行业的信贷投放,推出特色信贷产品;在财政领域,指导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地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等;在业务领域,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相关企业在当地规模化经营。
*本文摘自于《财税雷区与破局之道:2025网络货运合规指南》,下一期将更新第二部分的内容“二、行业税务监管:平台价值与监管新政”,全文目录如下:
物流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是物流体系结构性改革的落脚点、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无车承运平台”正式更名为“网络货物运营者”。网络货运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网络货运通过物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层次地融合,促进了制造业降本增效,助力物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伴随数字化的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近年来网络货运平台和经济规模快速地发展壮大,这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带动就业创业、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网络货运行业也引发诸多税务问题。行业发展时间短、经验匮乏,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近年来,部分网络货运平台和托运人屡屡触及税收征管的底线,存在账簿设置不合理、虚开发票、利用他人涉税信息犯罪等问题。同时,伴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网络货运行业高度依赖地方财政补贴的模式恐难以为继,行业变革迫在眉睫。本手册将对网络货运有关政策进行梳理,结合近年来典型税务案例,聚焦网络货运行业的涉税风险点,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出合规与风险应对建议,助力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实现税务合规,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良性发展。随着“数电发票”的全面推行,网络货运行业的税务合规监管持续趋严,2025年预计将进一步强化数字化监管和全流程线版《网络货运行业税务合规指引》中,明税主要做了如下内容更新:(1)在违法案例部分,增加了最新公布的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包括鄂尔多斯虚开专票案、广西防城港网络货运平台虚开案等,涉及众多企业,税额巨大;(2)在政策支持部分,收集和完善了有关部门对网络货运行业的支持政策。
作为国内领先的涉税法律服务机构,明税近年来为多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典型服务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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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模式网络货运是数字化的经济在物流行业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与传统物流业相比,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全流程线上化。网络货运平台是依托网络技术开发的车货匹配平台,借助网络站点平台加数字化技术应用,促使货运全网相互连通,并通过智慧物流模式促使行业升级。
网络货运经营模式主要是指《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模式(如下图所示)。网络货运平台须具备网络货运经营的能力与资格,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平台收取托运人的运输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给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和货运司机之间形成独立的运输关系,自行结算相应的运输费用,网络货运平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个体司机的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网络货运平台发挥业务撮合作用,对运输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为个体司机与托运人的交易提供桥梁。托运人通过平台发布运输需求,平台利用其信息优势和数字化技术,将托运人的运输需求与司机进行匹配。对于托运人而言,平台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运输解决方案,节省了寻找司机的时间和成本。司机则依靠平台获得更多业务机会,提高车辆的利用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的规定,网络货运平台还可以为注册平台会员的个体司机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核心价值我们国家物流行业长期存在“散、乱、小”,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而网络货运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交易的网络化、平台化,整合全国范围内的车源和货源,打破原有物流行业的“熟人经济”与“物流区域化”限制,形成覆盖全国的货源、运力“资源池”,提高组织优化、集约化程度,降低社会和企业的物流成本,提升物流行业效率。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是我们国家物流行业从“小、散、乱”逐步迈入数字化时代的里程碑,网络货运平台是无车承运人的升级。
(三)行业规模公路货物运输是我国主要的运输方式。作为平台经济在公路货物运输领域的典型代表,网络货运的出现改变了长期以来公路货物运输市场小、散、乱的特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24年公布的网络货运行业研究报告显示,从2020年到2023年,我国网络货运注册公司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3,069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2023年全年完成运单量1.3亿单,同比增长40.9%。据统计,2023年我国网络货物运输市场运费总规模约为7,000亿元,约占全国公路运输总费用的12%。同时,我国网络货运发展逐渐从快速扩张期向高水平发展转变,市场集中度慢慢地提高。排名前10的企业运费总规模为2,400亿,约占网络货物运输市场运费总规模的30%,这扩大了企业规模经济效益。
(四)头部玩家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3,069家网络货物运输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发布2023网络货运平台Top10榜单,从平台交易额、营业收入、货量和运力规模等多重维度综合考量,排名靠前的网络货运平台有:路歌、货大大、中储智运、物泊56找货、传化陆运通、G7、司机宝、快成物流、大易物流、满易运、德邻畅途、卡一车物流。其中,中储智运是隶属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行业内第一家上市公司,旗下运营的网络货运平台为“路歌”。
(五)政策支持网络货运支持政策是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网络货运政策环境为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近年来,交通部和多地政府包括安徽、内蒙古、山西等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促使网络货运行业降本增效,出台扶持政策。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对无车承运业务模式予以规范。试点期内交通运输部主要进行数据监测评估,一方面围绕运单、资金流、车辆、驾驶员制定操作指引,并规定平台必须采集和上传的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数据端口并向平台企业开放的方式,实现物流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对数据的监测,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线两年试点工作后,交通运输部在最终确定的《暂行办法》中正式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货运,确定网络货运经营模式。《暂行办法》对网络货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二是应有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可查。三是不得虚开发票。这些要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合规性。
2024年11月8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网络站点平台水路货物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网络货运行业的新业态提供政策支持,力争至2027年培育形成2—3家具有全国影响力、资源配置力强的网络水路货运平台企业。
2024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持续推进交通物流减税降费,推动实现物流领域电子发票全覆盖,持续抓好已出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规范集装箱堆场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借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等,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保障。
而各地扶持政策多集中于财政和金融以及业务等多个领域。在金融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网络货运行业的信贷投放,推出特色信贷产品;在财政领域,指导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地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等;在业务领域,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与相关企业在当地规模化经营。
*本文摘自于《财税雷区与破局之道:2025网络货运合规指南》,下一期将更新第二部分的内容“二、行业税务监管:平台价值与监管新政”,全文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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